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支持低空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支持低空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低空經濟新質生產力的戰略部署,圍繞落實省委“3815”戰略發展目標,發展壯大“三大經濟”,堅持管得住才能放得開,以制造業為重點、以應用為引領、以出口為導向,立足資源特色、發揮比較優勢,努力把云南打造成為高原無人機制造集聚地、低空飛行多元應用基地、低空飛行裝備出口基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統籌發展和安全,優先支持重大基礎設施、重要地區等低空安全防護能力提升,守牢低空經濟發展安全底線。支持省級低空智能網聯系統動態關聯“一機一碼”、電子圍欄、禁飛區等數據。加強低空飛行運營機構、服務保障機構資質與有關人員執業管理,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并加強演練。支持企業強化全過程安全管理。支持建設監視管理、氣象監測等低空飛行安全設施,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核定總投資3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氣象局、民航云南安全監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支持高原無人機免費測試。支持建設高原無人機試驗基地,形成高原無人機電池、電機、芯片、飛行控制系統、智能導航、機身材料等全體系、全鏈條試驗測試能力。面向國內外企業免費提供高原無人機測試服務,省級和州(市)級財政分別對經審定的測試項目運營成本給予70%、30%的資金支持。(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民航云南安全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補強產業關鍵環節。以應用場景需求的低空航空器為重點,支持產業延鏈補鏈,對提升產業鏈韌性和配套能力貢獻突出的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通過自主研發、項目引進等方式新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的整機產品給予獎勵,其中,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獎勵10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獎勵300萬元,輕型運動類、特殊類通用航空器獎勵3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產業集聚發展。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對接,對引進技術的第三方,按落地年銷售額2‰給予獎補,最高獎補1000萬元,連續獎補3年,關聯交易除外。支持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云南彌勒產業園區等作為承載低空制造業的重點園區,對每個園區每年最高安排5000萬元,支持航空器整機制造及材料、電池、電機、內燃機、任務載荷、飛行控制系統等產業配套發展。支持園區間開展產業鏈上下游聯動,推動低空產業集聚發展、創新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制定高原無人機標準。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等積極參與高原無人機標準化工作,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特別是全球高原地區國家標準、南亞東南亞國家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標準經發布后分別給予每項最高50萬元、30萬元、15萬元、5萬元資金支持。(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支持先行先試。以應用為引領、以市場為驅動,劃設低空經濟重點發展區域,根據需求規劃低空飛行航路航線,建立軍地民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機制。以昆明、曲靖、紅河、麗江、怒江等為試點,創新部門協同管理機制,探索可復制推廣的低空應用示范場景。(省交通運輸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民航云南空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培育低空物流發展。鼓勵在山區、偏遠地區、邊境地區發展鄉村郵政寄遞、“山貨出山”、邊境物資運輸等低空物流,推出“24小時送達”等特色產品。支持發展應用前景明確、商業模式閉環的醫療物資、生鮮產品、緊急商務文件等城市低空物流。支持具備條件的州(市)在鐵路場站、港口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支線機場、通用機場及快遞分撥中心、物流園區、關鍵物流節點等,盤活存量用地新建或改造低空物流集散中心。探索應用中大型無人機跨區域運輸“云茶”、“云咖”、“云菌”等特色產品。(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打造低空文旅新業態。安全有序推進載人飛行等低空文旅消費活動,每年發放消費券2000萬元,支持高空跳傘、低空觀光、無人機表演、飛行體驗等低空消費活動。在全省推出10個“低空飛行免費打卡點”,建設100個以上共享航拍攝影無人機租賃點。采用直升機、通航飛機等成熟的航空器,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高山峽谷、原始森林、火山熱海、古寨村落等景觀為重點,依法依規探索“飛住玩一體”低空旅游新場景。探索在低海拔景區、樞紐港站等開展低空飛行聯程接駁業務。(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低空作業范圍。支持在公安、自然資源、環保、城市管理、交通水利、醫療救援、應急、消防救援、森林防火等領域聯合開展低空政務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原則上只增不減。鼓勵在電網、路網、水網、管網等基礎設施領域開展低空安全巡檢監測。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農民購置、報廢更新符合條件的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給予一次性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挖掘新型應用場景。分類務實拓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每年面向全球公開征集云南低空應用典型案例,對經評審認定應用前景廣、商業模式可持續的給予1萬—10萬元創新獎勵。引導有條件的地區發展低空運動、航空模擬運動、飛行設計編程等產業,支持承辦全國或區域性航空運動賽事活動,按核定總成本的20%給予補助,單次活動最高補助50萬元。結合云南地形地貌、氣候特點,豐富拓展低空應用場景,不定期發布云南低空政務服務、低空物流、低空作業、低空運動、低空文旅等場景需求清單,組織開展應用場景對接和宣傳推介。(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定向提供產品服務。圍繞南亞東南亞地區、全球高原地區市場需求,引導企業柔性定制生產耐高溫、耐腐蝕、耐寒、適應復雜氣候、燃油及油電混動、具備自主飛行能力等的低空航空器。支持有條件的省內院校開設低空經濟領域有關學科專業。鼓勵發展低空航空器補能、維修、回收等專業化服務,支持在有關國家設立第三方綜合性、專業化飛行服務企業。鼓勵每年免費為有關國家培訓一批無人機操控員和無人機維修人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拓展國際市場。依托各類對外開放平臺及云南駐外商務代表處、辦事處、商會等,建立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常態化對接服務機制。成功開拓南亞東南亞地區、全球高原地區市場的企業,對其經審定的市場開拓有關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省屬企業為周邊國家提供空域劃設管理、航線航路規劃等服務,打造“彩云飛服”區域公共品牌。(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外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出口服務質效。對在云南設立面向南亞東南亞區域總部、面向全球高原地區市場總部并出口航空器的企業,給予“多對一”輔導。定期發布航空器通關指導手冊,不斷優化航空器及其有關物項出口申報服務。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非列管無人機出口,在申報當日放行。支持在昆明、大理、紅河、磨憨等地建設國際區域性無人機交易集散中心。(省商務廳、昆明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構建省級、州(市)級低空智能網聯系統,整合各類資金對省級平臺給予總投資80%的補助,各州(市)可結合實際補助本級平臺。推動民航、公安、應急、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信息與低空智能網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用戶飛行一站辦理、一鍵申報、隨報隨批。整合飛行頻次低的支線機場、通用機場完善拓展低空服務功能。鼓勵在旅游景區、商業樓宇、交通樞紐、醫療機構、社區等規劃預留或改造新建低空基礎設施。鼓勵建設低空飛行通信、導航等信息基礎設施,推動低空基礎設施與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礎設施協同布局。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對公共服務類垂直起降基礎設施按核定建安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要素保障。組建省級低空經濟工程研究中心,發揮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低空經濟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作用。支持低空經濟重點項目納入省級重大項目清單,保障用能、用林、用地,做實基礎支撐,因地制宜、規范有序推進低空經濟健康發展。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低空經濟發展。加大省級人才計劃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興滇英才”等人才計劃。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針對低空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險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云南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與其他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符合多項獎補政策措施的,按最高獎補金額給予補助。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